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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04-15 阅读量:1746

合建〔2021〕54号

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,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,在肥各建设、监理、施工等企业:

为落实4月8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安委会专题会议精神,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,强化责任落实,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,做到“全覆盖、零容忍、严执法、重实效”,根据市城乡建设局《关于进一步压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》等文件部署要求,经研究决定,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总体目标

按照“自查自纠贯穿始终、明查暗访贯穿始终、问责追责贯穿始终”的原则,通过集中时间、统一行动、反复检查的方式,深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,落实省市“组织开展一次大检查、大起底、大整治”的要求,实现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好转,杜绝较大事故,遏制一般事故。

二、组织架构

市城乡建设局成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。

组长:市城乡建设局局长

副组长: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、总工程师、总经济师

成员:市城乡建设局调研员和质量安全处、建筑业管理处处长,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、市建筑市场管理处、市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、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,各县(市)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开发区建设发展局(建管中心)主要负责人。
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并同步成立九个督查组。领导小组组长、副组长兼任各督查组组长;相关处室、单位负责人担任各督查组联络员;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、市建筑市场管理处、市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安排专业人员参加各组督查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处,局分管建筑施工安全领导任办公室主任,局质量安全处处长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,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、市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分管安全副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集中整治阶段:即日起至6月底。通过80天“大检查、大起底、大整治”,实现建设施工形势趋稳向好。

集中整治阶段,局督查组采用“四不两直”形式,每周对全市在建房建市政轨道工程开展明查暗访督查,主要检查监管部门履责情况、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运转情况、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检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。

常态管理阶段:2021年7月1日至年底。督促前期集中整治发现问题整改,巩固前期集中整治效果,实现建设施工常态化安全。

四、整治内容

1.县(市)区、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是否同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;各工程监督机构是否有效开展监督巡查;对监督巡查发现问题是否督促责任单位认真整改;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进行处理。

2.企业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,定期到项目开展检查;是否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制度;是否按照我局《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》《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》组织开展防高坠、机械设备专项检查;是否存在违反我局《关于进一步压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》(合建质安〔2021〕13号)规定的“十条红线”的行为。

3.对监督机构日常巡查、专项行动督查发现问题是否进行有效整改,并按要求问责责任人。

五、整治要求

在肥各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要立即行动,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纠,发现问题,立即整改。对一时不能整改的,要停止危险区域、环节的作业,列出整改计划,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作业。

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,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,参照本通知要求,立即制定专项行动方案,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。局督查组每周同步对各县(市)区开发区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查。

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,责令立即整改并问责相关人员。对整改不力或触碰“十条红线”的,给予黄牌警告;同一问题反复出现,以及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,给予红牌警告;并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压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》(合建质安〔2021〕13号)处理。涉及政府投资项目,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。

各县(市)区开发区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,局督查组联络员于每周一(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)上午12时前,将上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(报送格式见附件)及督查情况报送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
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督查组督查情况及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和各监督机构报送的活动开展情况后,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印发工作简报,抄报市委市政府、市安委会及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。

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、市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,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请于4月14日前将受监工程项目清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(联系人:陈杨宝;电话62692778);从4月19日起,于每周一(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)上午12时前向办公室报告项目动态变化情况;7月5日前报集中整治阶段小结,2022年1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。此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,纳入我局对各县区、开发区2021安全生产考核评价。

 

    来源:合肥市城乡建设局

2021年4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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